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石林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须知
2009-10-27 16:35  文章来源: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科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一、备案管理部门
  销售网点备案由我县的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,会同县财政局办理,并负责监督管理。
  二、备案标准
  我县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:
  (1)必须是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网点;
  (2)有相应的经营场地、设施,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
  (3)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
  (4)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;
  (5)企业信誉好,无不良记录。
  三、备案程序
  1、提出申请。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要及时通过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提交销售网点备案信息,并由销售网点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(1)《石林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申请表》;(2)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(3)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(4)中标企业授权书;(5)《石林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》。
  2、审查确认。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,严格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查,凡提交书面备案申请的销售网点一律要进行现场核查,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石林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南    2009-08-19 15:55
石林县酒类流通登记备案指南    2009-08-19 15:43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云南省商务厅         联系人:杨正伟 电话:0871-3210089 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陈 佳 电话:010-51651200-666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