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石林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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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10-27 16:35 文章来源: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一、备案管理部门
销售网点备案由我县的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,会同县财政局办理,并负责监督管理。
二、备案标准
我县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:
(1)必须是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网点;
(2)有相应的经营场地、设施,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
(3)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
(4)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;
(5)企业信誉好,无不良记录。
三、备案程序
1、提出申请。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要及时通过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提交销售网点备案信息,并由销售网点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(1)《石林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申请表》;(2)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(3)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(4)中标企业授权书;(5)《石林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》。
2、审查确认。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,严格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查,凡提交书面备案申请的销售网点一律要进行现场核查,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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